2024年2月22日,息县西南环路(息寨路—南大街南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33号),同意息县转用并征收龙湖街道等2个街道尹湾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8401公顷、园地0.0308公顷、林地0.8010公顷、其他农用地1.0202公顷,征收息县龙湖街道等2个街道尹湾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3.0863公顷,共计6.7784公顷(其中耕地1.84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谯楼街道埠口社区、龙湖街道尹湾社区,用地四至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转用并征收龙湖街道等2个街道尹湾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8401公顷、园地0.0308公顷、林地0.8010公顷、其他农用地1.0202公顷,征收息县龙湖街道等2个街道尹湾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3.0863公顷,以上合计6.7784公顷(其中耕地1.8401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息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3939798883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