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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4-00020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息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4-02-06 10:10:38.0 发布日期: 2024-02-16 14:53:38.0
发文字号: 息政文〔2024〕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题: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6 14:53 信息来源: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5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息县人民政府

                                                                                                              202426

 

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依据《河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息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辖23个乡镇(办事处),总面积1892平方公里,总人口113万人。耕地206.3万亩,粮食作物主要以小麦、水稻为主,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27.88万亩,粮食种植面积达269.14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80.54万亩,主要分布在南湾干渠以及淮河沿线油料作物以花生为主,常年种植面积35万亩,主要分布在沿淮及北部乡镇。

截至目前,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省级1家,市级6农民专业合作社1561家,其中县级以上65家庭农场886家,其中县级以上37农业机械总动力127.55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6273台,联合收割机4499台,水稻插秧机500台,大型农药喷雾机具2356台,植保无人机1123架。共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480家,主要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类型,从业人员约9.5万人,服务领域包括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提供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等,服务农户约15.8万户,主要有全托管”“半托管等模式。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带动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达70%以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环节和实施范围

1.服务产业。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油料作物以花生为主。

2.服务环节。我县水稻常年植面积80万亩以上,服务环节为水稻机械化集成配套技术推广包括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收割等环节花生常年种植面积达35万亩以上,主要集中在沿淮及北部各乡镇种植,服务环节是花生高产优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包括优良品种利用、深耕技术、病虫害防治、控旺等生产全过程,为花生高产奠定基础。

3.实施范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192.98万亩,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19万亩1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6万亩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主要在全县23个乡镇(办事处)的水稻和花生主产区域实施预计服务作业面积30.2万亩水稻约22万亩,占全县水稻种植面积的27.3%;花生约8.2万亩,占全县花生种植面积的23.4%

4.项目实施时间。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220249月。

)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评选的方式,择优录用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承担项目服务的主体为3-15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实现以项目实施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2.承接项目实施的社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荣誉称号的优先。

3.拥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等,拖拉机、旋耕机、插秧机等机械设备5台套以上。

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需要必须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村的监管,并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所需要条件。

6.对于在上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服务能力强完成质量好的优秀服务组织优先。

)确定补助标准和确认作业面积

1.补助标准。以我县近三年水稻、花生种植相应环节的市场服务价格为参考依据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要求确定各环节服务价格。项目实施作业价格最终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准。

2.确认作业面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测,各作业环节要求安装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作为项目实施作业面积的主要依据。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提供有关服务,并提供作业相关证明资料,以备验收存档。本年度该项目实施区域不能与相同类项目重复。

)补助方式

中标或评选产生的服务主体必须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作业。中标或评选产生的服务主体开展服务作业前,必须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村、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项目村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由项目主体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核算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报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按照先服务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给实施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作业组织。对服务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超过30%

)监督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乡镇要加强项目各环节监督管理,各环节均要派人参加检查监督。

2.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和文件,以备验收核查。

4.承担项目的主体完成服务作业后,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情况,经所在乡镇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作业量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检查验收

1.验收条件:承担主体单季作业完成后,一周内由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给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验收材料:验收申请报告、服务情况表;项目实施有关照片;服务作业量情况表;机手的合作协议。(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自备、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局、一份交县财政局)

3.验收核实:承担主体自主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正式验收。一是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每个项目实施乡镇2个村,每村5户;随机抽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为30%,并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上报给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乡村确认。项目完成后,所在乡镇(村)配合项目验收组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验收,由项目实施村出具作业面积确认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是验收报告。对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撰写检查验收报告,按实际合格作业面积作为拨付补助依据。

)兑付补助资金

承担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按照项目安排,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按规定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后,及时提出申报,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资料,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主体将相关报账手续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有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担主体,下一年度不再纳入服务主体范围。

、项目实施流程

结合农时实际,确定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2—20249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02423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

(二)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202434月,按照公开招标或评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合同;服务组织在县、乡两级指导下与承担项目村、户签订服务合同。

(三)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245—20249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246—20248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适时验收。

(五)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48—20249月,按照分批集中拨付补助资金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授权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六)总结阶段。20249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农技、种子、植保等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指导服务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作业,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支持,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各类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加强融资对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合作,进一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开展培训,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保障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必要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承担主体技术服务与指导对作业面积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对承担主体名称、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内容、服务区域、作业面积等进行公示,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严把公示关。

)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违规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资格。

)强化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黄树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社会治理中心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树伟同志兼任。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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