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息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322号),同意息县转用并征收孙庙乡等2个乡(街道)范楼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9114公顷、林地2.200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59公顷,征收谯楼街道何营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2366公顷,共计22.3248公顷(其中耕地17.91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孙庙乡范楼村、谯楼街道何营社区、徐庄社区,用地四至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转用并征收孙庙乡等2个乡(街道)范楼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9114公顷、林地2.200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59公顷,征收谯楼街道何营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2366公顷,共计22.3248公顷(其中耕地17.911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息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3939798883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