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现将息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使用土地的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息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
二、拟农用地转用地块范围、地类及和目的
1、宗地一位于濮公山管理区洪洼村,共计面积6.1203公顷,其中水田5.5820公顷,农村道路0.0289公顷,坑塘水面0.4716公顷,沟渠0.0378公顷,地块拟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2、宗地二位于产业集聚区南湖社区、龙湖街道王湾社区,共计面积1.7689公顷,其中水田0.8311公顷,旱地0.7197公顷,农村道路0.1150公顷,坑塘水面0.0195公顷,养殖坑塘0.255公顷,沟渠0.581公顷,地块拟作为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用地。
3、宗地三位于龙湖街道王湾社区,共计面积1.7718公顷,其中水浇地0.8706公顷,旱地0.6546公顷,农村道路0.0696公顷,沟渠0.1770公顷,地块拟作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用地。
三、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标准:《息县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件规定标准执行。上述补偿未落实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不得强行开工建设。
四、其他事项
1、拟转用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附着物及建筑物产权人,应在此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政府办理转用补偿登记。并于拟使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权调相关补偿协议。
2、拟转用地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属地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权调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办理补偿登记。
3、《农用地转用预公告》发布后,在拟转用地块上抢栽、抢建的附着物、建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息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明细表。
联系电话:13939798883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