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息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527号),同意息县转用并征收产业集聚区徐集社区集体农用地11.7480公顷(耕地9.602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500公顷,共计11.7980公顷(耕地9.6029公顷),作为息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徐集社区。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产业集聚区徐集社区 | 11.7980 | 4115280209 | 60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的标准给予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39798883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