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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18:5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征收预公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息县白土店乡、杨店乡、彭店乡范围内,约6.1276公顷,涉及白土店乡大江庄村等3个村、彭店乡陈瓦房村等8个村、杨店乡汪楼村共1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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