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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18:5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2024年5月16日,息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96号),同意息县转用并征收淮河街道等3个街道(产业集聚区)大何庄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4.2532公顷(耕地4.0120公顷),作为息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该项目位于淮河街道三里社区、大何庄社区,龙湖街道湖东社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社区、息丰社区。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需转用并征收息县淮河街道等3个街道(产业集聚区)大何庄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412公顷,共计4.2532公顷(其中耕地4.0120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面积(公顷)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淮河街道三里井社区0.4524411528010164.5
淮河街道大何庄社区1.3494411528010164.5
龙湖街道湖东社区0.1734411528010164.5
产业集聚区新城社区1.6932411528020960
产业集聚区息丰社区0.5848411528010164.5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39798883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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