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专人牵头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通告》(征求意见稿)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对息县野生动物的生存情况调研后,初步拟定了《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并广泛征求法院、检察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也已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充分论证《通告》的可行性、科学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对该《通告》再优化、再完善,确保《通告》依据充分、科学合理。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及方法、禁猎对象、法律责任、举报电话等。
息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