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补安置公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息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为白土店乡等3个乡大江庄村等12个集体经济组织,四至范围:北至:彭店乡、杨店乡、西至:彭店乡部队五分场、南至:彭店乡、杨店乡、东至:白土店乡大江庄村道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6.1276公顷,其中农用地1.5667公顷(耕地0.6247公顷),建设用地4.5609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4~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47.151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95.5059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拆迁安置。息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任飞跃,联系电话:0376-763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