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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7 10:33 信息来源:息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50 字体:【

县各中等职业学校、各股室(站、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67号),规范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校企(校校)合作办学,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

  (一)加强合作对象资质审查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不含教育中介企业),应具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合作企业自身主营产业领域应与校企合作专业大致对口,有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教学能力和充足的高素质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还应具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对于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等生产事故,或有涉税、涉费、涉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各学校不得与其开展校企合作。严禁学校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二)规范合作决策程序

  开展校企合作前,学校应组建团队对拟合作企业进行深入考察,重点考察企业资质、诚信状况、行业地位、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经营情况等;合作内容涉及学生岗位实习的,还须考察企业生产环境、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工位安排等情况;同时应围绕教育教学、师生权益、经费管理、学生就业、安全管控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考察评估报告报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决策后,方可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校企合作协议和风险应对预案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校企合作办学平台备案,并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备。

  (三)严控二级机构开展校企合作

  严禁学校二级机构(内设科室、专业部、分校等)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严禁校办企业或学校参股企业违规开展校企合作,未坚持公益性和免费服务。学校对二级机构违规开展校企合作负主体责任。

  (四)完善退出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办学评价与监测,建立“年度自评、中期评估、终期验收”的管理评估机制,健全校企合作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办学退出机制,对协议履行不到位、目标大程度过低或学生满意度地的项目,要及时整改、调整或暂停合作直至终止合作。严禁签订长期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原则上一次合作协议仅覆盖一届学生。每年5月份,在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参与或监督下,学校组织对校企合作办学违规收费、师资保障、教学质量、实习情况等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学生覆盖率不低与该合作专业学生的50%。对学生满意率低、校企合作效果差的合作企业,责令取消继续合作。

  二、规范招生收费

  (五)规范招生宣传

  职业学校招生简章需明确各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情况,并对学历层次、学制、学习费用等进行说明。招生简章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面向社会和初中毕业生发放、宣传。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误导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或以推荐就业、安排岗位、保证收入等不实承诺向学生宣传、推荐校企合作项目。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企业严禁开展有偿招生。

  (六)严禁违规收费

  职业学校、合作企业严禁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向学生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校企合作费、实习费、实习押金、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三、保障合法权益

  (七)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严禁学校将学生全程委托给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培养等学校应正常履职工作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严禁学校未经审批、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变相开展异地办学。

  (八)依规开展校外实习

  严禁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克扣学生实习报酬,强制实习学生加班或夜班,严禁安排学生到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岗位实习。

  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九)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各职能部门、各职业学校严禁违规处置学生投诉、举报、信访等问题,不得出现漠视学生合理诉求,放任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瞒报谎报安全事故,发生重大舆情处置不当等情况。对投诉、举报、信访问题要找根子,要举一反三,确保群众满意度。

  (十)加大处理整治力度

  对出现违规招生、违规安排学生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外包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对违规招生生源不予建立相应学籍,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息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2日

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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