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提高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息县农业农村局对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文〔2022〕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了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息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2024年8月30日,息县农业农村局评估小组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广泛获取的资料为基础,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了本《评估报告》。
二、《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实施方案》的制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息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设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从评估情况来看,《实施方案》的目标能得到较好实现,具体如下:
一是开展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在乡村振兴示范区项店镇、临河乡稻区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作业面积6万亩,作业标准为秸秆粉碎+深耕还田(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
二是开展秸秆直接利用机械购置项目。以现有秸秆收储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乡镇(街道)推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现场核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秸秆农机设备,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
三是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重点在我县小麦、玉米主产区实施,提高小麦秸秆、玉米秸秆及其他秸秆的收储能力。以秸秆收储网点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选择非稻区乡镇(街道)实施,根据秸秆收储网点的秸秆收储外销数量以及现存储量,确定秸秆利用数量。
四是开展秸秆饲料化项目。重点支持养肉奶牛企业开展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
三、《秸秆综合利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
(一)合法性。根据评估,《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在保障村民自建住房权益的前提下,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实施方案》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同阶段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矛盾。《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9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操作性。《实施方案》从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秸秆直接利用机械购置、秸秆收储运、秸秆饲料化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实施方案》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五)协调性。《实施方案》与河南省、信阳市现行相关规定之间基本不存在冲突。
四、评估结论
继续保留。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看,《实施方案》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息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