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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暨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7:1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自然资告〔2024〕第 1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息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举行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暨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点:息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凡户籍在息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息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暨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4年10月8日前向息县自然资源局权益与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取得参会资格。或根据需要,由听证机构指定代表参加。

  五、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发放《息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暨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飞    易兆凯

  联系电话:0376--7635696

  特此公告。

  息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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