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现行有效文件
索 引 号: -01-2024-00093 信息分类: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4-09-12 15:32:11.0 发布日期: 2024-09-12 20:49:29.0
发文字号: 息政办〔2024〕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题: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20:49 信息来源: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5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24〕40号)有关要求,抓紧抓实我县雷电灾害防御,维护经济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就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机制,健全防雷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和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不断提高全县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有效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为息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明确责任清单,落实防雷安全相关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应对处置雷电灾害纳入应急演练内容与灾害处置程序,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防雷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住建、气象、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管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管理、雷电监测预警预报、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依法履行对其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监管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主动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运行管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等标准,完善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三、强化保障措施,扎实高效开展防雷安全工作

  (一)落实雷电灾害防护措施。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施、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要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县高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成果,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防雷改造。

  (二)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防雷检测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坚决查处无资质、超资质检测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挂靠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行为。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租赁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防雷安全科普教育。县气象局要准确、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采取差异化的宣传方法,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防雷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雷电灾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在雷电高发季节,要提醒公众注意接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雷电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强化支撑保障,夯实防雷安全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按照防雷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加强信用管理,对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二)加强沟通协调。县气象、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通报、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本地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调整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防雷安全工作,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为防雷安全工作提供支撑。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息政办〔2024〕41号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