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餐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于2022年10月从某金融机构借贷669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3.8%,于2023年10月到期。期间,某餐饮服务公司、张某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尚欠某金融机构本金528386.78元及至2023年12月29日产生的利息。
处理结果
淮滨县人民法院收到某金融机构的诉状后,承办法官综合案件事实及了解到的企业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诉讼影响等,对该案进行了仔细评估,将评估结果标注为绿色,即适用先行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将案件流转至淮滨县银企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暖企”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提供了债务清偿思路和方案。最终,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就还款数额、方式、期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某餐饮服务公司、张某于2024年3月27日前偿还某金融机构借款本金528386.7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23年12月29日,后续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申请,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司法确认,制作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一起化解效果较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既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为银行债权的顺利实现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银行、企业双赢、共赢,更让淮滨县法院建立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和淮滨县银企纠纷调解中心发挥积极性作用,被河南日报和人民网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