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张军等三十二名同志进行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现将鉴定初步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息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举报。
举报电话:0376-7632677
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张军等三十二名同志进行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现将鉴定初步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息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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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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