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信阳市司法局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清理的工作安排》,县政府对2024年4月底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涉及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县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6件,其中,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二、对于2024年4月底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息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息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息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电子版: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