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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0 09:3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息政〔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通知》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推动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有效防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出台,着力打造我县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智慧监测平台预警数据,由县司法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县2024年9月底前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清理。

  二、清理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对全县2024年9月底前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清理。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追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管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能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包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三、清理情况

  息县司法局与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清理通知,对全县2024年9月底前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清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此次清理重点和清理职责,迅速行动,认真对照四个方面清理重点逐条逐件梳理,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并及时统计报送至县司法局汇总审核。

  四、清理结果

  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由各承办单位开展自查,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经过整理审核,形成初步清理结果。经过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形成《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5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意见:《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息政〔2024〕4号)。本次清理涉及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6件,其中,《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意见》(息政办〔2008〕86号)等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适当,拟定为继续有效,予以保留;《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购买非住宅用房予以奖励的通知》(息政办〔2022〕59号)、《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息政办〔2022〕61号)等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关于印发息县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息政〔2023〕1号)、《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58号)、《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文〔2023〕71号)、《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文〔2024〕10号)、《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办〔2024〕4号)等5个文件部分内容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不一致,予以修改。

  五、实施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11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1月15日起。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息县司法局、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君、张新华

  联系电话:0376-5899028 、0376-585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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