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收预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陵乡范围内,约0.7077公顷,涉及长陵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其中0.7077公顷集体用地为淹没区,只征收不转用。
拟征收土地用于淮河淮滨段航道提升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及长陵乡,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发〔2023〕66号)要求,息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