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息县辖区内有创业项目、固定的经营场所、种、养殖项目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2、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及贴息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15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超过300万元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利率:政府贴息2.475%, 个人自付2.475% (10万元年利息2475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
1、第三人担保:全县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部分收入稳定符合担保中心要求的国有企业(烟草、电力、通信、市政、国有商业银行等)、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正式在岗员工。
2、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房产进行抵押。
3、存单质押。
五、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人员类别身份证明(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结婚证、离婚证、照片2张(1寸);
2、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书;
3、财产抵押需提供资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房屋所有人户口本。
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01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0376-7632686
温馨提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本人办理,程序透明、手续简便,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任何以协助办理贷款为名的人员,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