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单位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该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5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息县华康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528349451226N
2、息县康桥中医院统一信用代码:52411528MJ0096013B
3、息县仁爱医院统一信用代码:524115283173876294
4、息县飞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5280638308458
5、息县鑫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528MJG640102D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息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息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息县民政局将继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并通过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息县谯楼街666号民政局
联系部门:息县民政局
电话:0376-5952073
息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