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劳资和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体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以及民政系统预算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股。贯彻落实并提出社会救助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六)区划地名股。承担息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界线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参加全县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股。拟订婚姻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组织的审批、婚姻证件的办理,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安全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安全和管理工作。
三、二级机构
(一)息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宣传殡葬法规,开展殡葬职业教育、岗位培训;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等项殡葬业务;负责为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陵园建设,建筑物保护,陵园的绿化、美化。
办公地址:息县殡仪馆(淮河办事处息正路三公里处),南山陵园(息县濮公山管理区尹山村西山),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5952073
负责人姓名:付昌义
(二)息县城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办公地址:息县谯楼街道6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5952073
负责人姓名:张凯
(三)息县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理解答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申请及咨询,签署救助意见并实施救助,做好护送、移送、疾病救治等相关工作;办理受助人员的离站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救助、受助人员的登记、建档及档案管理;组织救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开展研讨工作;承担全县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筹集本县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彩票发行宣传策划,业务人员培训、设备维修、网点设置申报工作;经营救灾扶贫资金筹集及管理,所筹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所用之处定期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每年定期对全县的贫困家庭情况进行细致摸排,根据群众致贫原因进行针对性帮扶,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研究提出我县扶贫公益事业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公益活动,接受管理社会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加强与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开展扶贫公益项目活动,扶持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募集和管理符合宗旨的各类慈善资金,接收县内外单位、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积极参加政府的扶贫、救济、抚恤工作;接收、分配、调拔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援助事业;开展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加强同国内及省内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境外公益机构和有关人士的联系与交流,为在息县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筹措慈善资金;进行慈善文化与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弘扬慈善精神,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促进本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提供咨询性意见;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办公地址:息县谯楼街道6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5952073
负责人姓名:李刚
(四)息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牛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办公地点:息县谯楼街道6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5952073
负责人姓名:高试民
(五)息县婚姻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补领、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建立、保管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建立、保管工作;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志愿婚检的宣传教育,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宣传工作;办理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解除收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出具收养关系证明;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保管工作;收养登记信息化、电子化、规范化管理;为办理收养当事人宣传收养法律法规,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文件供收养当事人免费查阅。
办公地点:息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息县市民之家)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5952073
负责人姓名:黄自强
四、息县民政局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息县谯楼街道6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5952073
负责人姓名:陈敏
邮政邮编:4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