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设置

息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5:5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廉租住房规划建设及分配办法,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及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动态考核管理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县财政投资的道路(含桥梁、涵洞)建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园林绿化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监察,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对建筑市场、扬尘治理、工程质量等实施监督、监察、检查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对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动态考核管理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贯彻落实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危房性能鉴定及确认工作。

  (四)城市与建筑设计股。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权限内认定参评和推广应用;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城市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县财政投资道路、桥梁、涵洞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编制全县园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管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七)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九)人防股。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一)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下属单位

  1.息县保障性住房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职能: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住房有关法律和政策,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对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危房性能鉴定及确认工作;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及分配核查、工程质量的监管以及后期的维护养护;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保障人员的审核批准、廉租住房已保障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经济适用房建筑确认的初审、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员的审核批准及经济适用房后期监管;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初审、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监管;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提高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拟拆迁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的测算认定工作,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提供建筑设计咨询、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创作。

  负责人:姜艳

  办公地址:息县北大街239号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6—5958996

  2.息县城市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职能:负责宣传贯彻建设工程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按照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县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标准和造价定额的推广与应用;负责编制建设工程中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负责采集与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承担全县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建设定额解释、工程造价政策咨询及工程造价异议、争议、纠纷的调解、鉴定与答复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执行行为监管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撑;开展住建行业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装配式、绿色建筑等相关技术研究;承担全县建筑装饰行业发展、住宅产业化方面的标准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人:付琳

  办公地址:息县锦都新城东南侧28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15037680809

  3.息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职能: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上报房地产统计数据;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备案;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核定。

  负责人:董殿军

  办公地址:息县西大街11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6-5956301

  4.息县物业监管中心

  职能: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县物业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的认定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及培训活动,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其义务的履行。

  负责人:彭军

  办公地址:息县西大街11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6-5969538

  5.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职能:承担综合指导全县城建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业务;负责监督、查处息县辖区重大建设行政违规、违法案件。

  负责人:万俊生

  办公地址:息县北大街239号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6-5964696

  6.息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站

  职能:检查评定企业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各单位上报的优质工程项目,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民生工程质量监督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动态评价的事务性工作;监督设计、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事故的检查处理;负责质量争议的仲裁,监督和帮助建筑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审定和考核施工单位质量检验;研究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新技术为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有关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负责收集、保存、管理和开发利用城建档案。

  负责人:简树山

  办公地址:息县淮河街道大何庄社区保障性住房三期1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6-5957170

  7.息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职能:负责县城区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行使对息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备案、检测;负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违章的行为;参与建筑安装企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签署申报先进企业安全评审意见,组织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和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工作;配合市、县有关部门开展本县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负责人:邵松海

  办公地址:息县淮河街道大何庄社区保障性住房三期1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15837669906

  四、本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息县北大街239号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6-5952225

  单位负责人:杨加宇

  邮政编码:4643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