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设置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13 15:4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 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名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 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承担息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息县节能监察所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三)固定资产和境外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省政府投资、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作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淮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五)经济贸易和社会发展股。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点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六)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七)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地区振兴股(息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编制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十)政策研究和城市发展股。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与中原城市群建设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展;指导全县产城融合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服务业发展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规划布局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十二)基础产业和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

  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公路、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能源、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三)评估督导和价格管理股。

  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推动国家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

  (十四)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县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等工作;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三、下属单位

  (一)息县项目建设推进中心

  研究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策,结合息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谋划和储备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并提出建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和编报工作;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和推进措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问题,跟踪督促研究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罗振威

  办公地址:息县大十字街东5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5852710

  (二)息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县发展改革委委托,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2、受县发展改革委委托,监督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3、受县发展改革委委托,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受县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受县发展改革委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6、受县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7、受县发展改革委委托,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級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8、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毛伟

  办公地址:息县北大街1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5852135

  (三)息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配合开展粮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地方储备粮的质量监督与检测服务;承担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供应粮食的质量监督与检测服务;承担各地开展的“放心粮油”监督抽查事项;积极开展市场粮油的检验检测以及粮食收购与储存质量的监督与检测服务。配合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成品粮油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2、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粮油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具体业务,协助监督、指导粮油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粮油质量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承担粮油质量评价、粮油检验检测技术、安全储备技术、粮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任务。

  3、承担辖区内粮油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粮油入库出库质量检骏、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及监测、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比对考核等制度建设及工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质量监测体系;承担粮食质量数据库和质量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工作。

  4、根据《河南省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办法》,对全县粮食熏蒸化学药剂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并对全县熏蒸化学药剂的使用提供技术指导。

  5、受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委托,承办质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受县粮食局的委托,承办粮油收购资格检验能力的证明工作。

  负责人:胡国徽

  办公地址:息县息夫人大道南段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5852135

  (四)息县价格认定和成本监测中心

  1、为了规范价格认定工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2、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提供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明确调解范围,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3、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在宏观调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政策制定中的支撑作用,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4、为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5、为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人:徐志强

  办公地址:息县城关镇西大街1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5951772

  (五)息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1、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2、参与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考评激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规划,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3、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便捷畅通的渠道,受理并转(交)办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4、组织全县营商环境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重大专项督察,根据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服务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5、承担县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培远

  办公地址:息县东大街3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5865899

  四、本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息县谯楼街道126号

  联系电话:0376-595101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任玉峰

  邮政编码:4643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