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事业的发展关系,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改革。
(三)贯彻落实文化事业和旅游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事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统筹安排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组织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植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部门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美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物市场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的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线电视发展规划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对高新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六)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职工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展。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九)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十)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文化、广电、旅游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规范;贯彻文化、广电、旅游经济政策;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的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新党员发展计划、注意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党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称评聘申报工作及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和评先工作,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工教育培训和各种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组织制定有关计划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编报下达和调整局属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计划和预、决算;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资金的收纳和管理工作;管理直属系统固定资产、房产和基建工作。
(四)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无线广播电视台(站)的频率规划;组织检查无线广播电视台(站)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检查贯彻执行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政策、法规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划和目标;负责各种专业人才的分期分批培养,并负责落实培训任务。
(五)文化艺术股。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各级文艺赛事活动、展览、非营业性演出以及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古籍文献的保护工作;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外出活动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
(六)文博管理股。负责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流散文物征集、馆藏建档建卡、文物安全、文物鉴定、考古发掘、基建勘探、文物维修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和文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文物走私、盗窃活动和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辖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市场管理股。贯彻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行业标准,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受理投诉,提升服务品质;承担假日旅游、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
(八)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信息收集,提出产业政策意见,编制产业发展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和推动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与实施;负责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和产业化工作;协助项目编报、申报、规划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旅游业发展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旅游推介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负责旅游行业的管理,对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提供旅游信息服务;指导县旅游行业开展活动,组织参加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股。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承担并履行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贯彻党和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分布计划、保护方案;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传习、培训和指导工作;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展示(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开展项目的推介、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完成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下属机构:
1.息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机构:
整合息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息县旅游宣传推介中心,
组建息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为息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息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行使以下职责:贯彻执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实施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开发息县旅游市场;参与全县旅游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参与全县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业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旅游文化娱乐工作。
联系电话:0376—5967766
单位负责人:徐海军
办公地址:息县樵楼街文化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2.息县文物事务中心机构设置:
息县为息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息县文物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对馆藏文物进行保护和研究;负责可移动文物、标本与其他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证物的征集、收藏和保护;负责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域内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利用宣传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案件提出文物方面专业性意见;完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13839791986
单位负责人:孟凡
办公地址:息县樵楼街文化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3.息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息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息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息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行动:织织全县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开展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76-5137866
单位负责人:刘斌
办公地址:息县樵楼街文化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4.息县文化图书馆机构设置:
整合息县文艺创作组、息县艺术中心、息县文化馆、息县图书馆,组建息县文化图书馆,为息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息县文化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组织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各级文艺赛事活动、展览、非营业性演出以及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收集、加工、整理、科学管理文献资源,提供读者借阅;利用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报刊阅读机等电子产品,进行媒体宣传服务;对到馆文献进行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科学排架,合理流通;对馆外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搜索、过滤,成为虚拟馆藏,形成更加宽广、快捷的信息通道;利用现代化手段使馆藏文献数字化;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阅读活动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对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图书管理业务进行辅导和培训;指导全县各乡镇农文网培学校和负责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的配送和监管;指导各乡镇文化工作和总分馆制相关工作、农家书屋、城市书房业务及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13903979865
单位负责人:张云镛
办公地址:息县一桥西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四、基本情况
邮政编码:464300
联系电话:15039786526
单位负责人:钱长鹏
办公地址:息县息夫人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国税局楼后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