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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息县不动产登记抵押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7 14:5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协同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融资需求,结合息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业务环节、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与交证同步办理,大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涉及范围

  适用于息县行政区域内四类不动产登记与抵押相关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首登 + 抵押登记: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供地项目,权利人在申请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土地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登 + 抵押登记:自建类商业、工业项目竣工后,权利人可一并申请首次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登 + 在建工程抵押转一般抵押登记: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项目,竣工后可一并申请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转换登记。

  转移登记 + 抵押登记:自建类商业、工业项目过户时,买受方可一并申请转移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存在抵押的可参照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四、主要内容

  (一)办理模式

  针对四类业务分别明确联办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首登 + 抵押登记:土地权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公示期满后,与银行提前对接,完成地籍调查、缴清费用并取得规划许可后,一并申请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登记部门合并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登 + 抵押登记:自建项目竣工后,权利人会同金融机构一并申请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登记部门合并办理。

  首登 + 在建工程抵押转一般抵押登记: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项目竣工后,权利人会同原抵押银行一并申请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转换登记,登记部门合并办理。

  转移登记 + 抵押登记:过户时买受方与银行提前对接,交易双方及银行一并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登记部门合并办理;有抵押的可“带押过户”。

  (二)提交资料

  不同业务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

  权属来源材料(如出让合同、权属证书、买卖合同等);

  竣工材料、地籍调查及测绘成果;

  完税凭证、土地价款缴清凭证;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三)办理时限

  按 “抵押即交证” 模式合并办理的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为 0.5 个工作日;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领取电子证书。

  (四)工作任务

  建立工作机制:梳理流程、细化环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业务衔接高效。

  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关联业务一并申请、受理和审核,加强与金融机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规范申办材料:制定办事指引和材料清单,精简材料并公开,方便查询下载。

  加强质量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全方位管控业务环节,定期质检,对问题及时整改、违规操作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强化宣传培训:多渠道宣传政策、流程和成效,培训工作人员及金融机构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法规,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各方权益。

  六、关键词解释

  抵押即交证:指不动产登记与抵押手续合并办理,实现登记完成后同步发放证书,大幅缩短办理时间。

  带押过户:针对已抵押的不动产,在交易时无需提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和新的抵押登记,简化交易流程。

  联办模式: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与抵押登记合并申请、受理和审核,减少办理环节的协同办理方式等。

  息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

       原文:关于印发息县不动产登记抵押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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