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补安置公告〔202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息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杨店乡龙庙村、产业集聚区秀河社区,四至范围:地块一,北至静脉产业园、西至秋实路、南至龙庙村耕地、东至龙庙村耕地;地块二,北至广丰大道、西至马援大道、南至春耕路、东至澺河;地块三,北至春耕路、西至秀河社区耕地、南至广丰路、东至秀河社区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3.0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2.2938公顷、林地0.4078公顷、种植园用地0.2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建设行为。实施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实施城镇道路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实施防护绿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为64.54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80.42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12.1680万元、安置补助费468.25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39.5368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息县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群众。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杨店乡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息县人民政府、息县自然资源局、杨店乡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任飞跃,联系电话:0376-763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