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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5 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升放 气球安全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17: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为规范全县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据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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