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 雷电防护装置。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 场所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据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按照资质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自觉接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严禁无 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能力水平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检测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和检测报告报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并在正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粘贴二维码以便业主单位查看和监管部门监督,未粘贴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的检测报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认可。
三、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章要求,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升放气球活动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和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在升放过程中,一旦出现系留气球失控升空的,气球升放单位务必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四、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管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管,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及违反升放气球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息县防雷安全技术咨询电话:0376-5851404、15517602177息县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376-5851404、15517602177)
息县气象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