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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方案》施行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09: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为贯彻落实《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提高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息县教育体育局对《息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了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息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2025年3月23日,息县教育体育局评估小组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广泛获取的资料为基础,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了本《评估报告》。

  二、《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一)实施情况。《工作方案》制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聚焦校园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我县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效果。本次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审视《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各学校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能够落地生根,产生实际效果。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部分学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等问题。

  三、《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

  (一)合法性。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工作方案》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同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矛盾。《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仍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工作方案》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信阳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操作性。《工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展开,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工作方案》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五)协调性。《工作方案》与河南省、信阳市现行相关规定之间基本不存在冲突。

  四、评估结论

  继续保留。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看,《工作方案》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息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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