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息县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232号), 同意征收集体土地6.55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龙湖街道望淮桥社区,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龙湖西路,西至五一路,南至行知路,北至息州大道。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龙湖街道望淮桥社区集体耕地5.3814公顷、其他农用地1.1755公顷,以上合计6.556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息县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 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低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三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息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0376-7635690
息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