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备【2025】第03号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县局审查,拟备案企业息县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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