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 > 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 > 征地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0:5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2025年4月18日,河南信阳市息县曹黄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334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22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该项目位于曹黄林镇曹黄林村,用地四至范围:北至曹黄林村耕地、西至曹黄林村耕地、南至曹黄林村耕地、东至曹黄林村耕地。

  征收曹黄林镇曹黄林村集体耕地0.2274公顷,合计0.2274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息政文〔202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息政文〔202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息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6-7635690

  息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