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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30 09:4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制定背景

  我县物业管理领域问题突出,亟需规范治理。当前,物业小区管理问题频发,投诉信访量居高不下,核心症结在于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不够、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清、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停车位租售收费纠纷、物业收费争议、小区私搭乱建、侵占绿地、水电气收费及设施配套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等方面,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和谐稳定。尽管通过专项整治(如息州豪府水电气管网改造、盛世名城燃气开通、德润上和府车位租售纠纷协调等),物业企业履约意识和服务规范有所提升,投诉量大幅下降,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扭转住建部门“裁判员、运动员、服务员”一肩挑的被动局面,亟需以县级层面文件形式固化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的核心目标是解决物业管理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具体包括:明确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主体的物业管理职责,理顺县、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全流程,涵盖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人监管、物业承接查验、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高效能治理深度融合,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关键词解释

  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将党建工作融入物业管理各环节,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共治,是“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的核心原则。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其职责包括选聘物业服务人、监督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共有收益等,需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定期向业主公开工作及收益情况。

  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组建的临时机构,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无法正常履职时代行其职责。其人员构成、组建情形等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明确,旨在保障小区管理连续性。

  物业承接查验:新建物业交付时,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在住建部门监督下,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的检查和验收(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目的是明确权责,避免后续纠纷。

  五步吹哨法:息县创新的物业疑难信访问题闭环处理机制,流程为 “物业吹哨→社区报到→街道调度→城建指挥部协调→职能部门处置”。即物业发现问题并制止无效后,逐级向社区、街道、城建指挥部 “吹哨”,最终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实现问题逐级上报、联动解决。

  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共用部位收益等信息(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由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监督,保障业主知情权。

  信用和星级评定制度: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信用档案和星级等级(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是加强物业服务人监管的重要手段。

  四、热点问题答疑

  1.问:小区停车位租售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答: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小区车位划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利用公共道路、场地划定的车位,其租售、收费等事项需经业主表决决定。若发生争议,可通过“五步吹哨法”向社区、街道反映,由相关部门协调;涉及违规收费的,可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2.问:物业收费不透明,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若存在不公开或乱收费情况,可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由其依法查处;也可通过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整改。

  3.问:小区存在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行为,谁来管?

  答:此类行为由县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处理。业主或物业发现后,可通过“五步吹哨法”启动处置流程:物业先制止,无效则向社区“吹哨”,社区、街道逐级介入,最终由城管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息县职责分工)。

  4.问:水电气设施配套不到位或停供,该怎么办?

  答: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各自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不得因部分用户未交费停止已交费用户或共用部位服务。若出现问题,可直接联系专业经营单位,也可向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反映,由其协调解决(如息州豪府“一户一表”改造案例)。

  5.问: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是什么?

  答:业主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申请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会提供指导和协助。具体流程为:业主提出申请→街道办指导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选举结果30日内到街道办备案(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问:物业企业服务差,能更换吗?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表决,通过后按程序选聘新物业,并做好承接查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九百三十三条)。同时,县住建局会通过督导考核机制(息县调整后的任务)监督物业履职。

  7.问:老旧小区没有物业,该怎么管理?

  答: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行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会加强指导监督。我县也将通过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 原则,推动此类小区逐步纳入规范管理。

     解读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彭军

  联系电话:0376-59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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