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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摘要)

发布时间:2025-08-11 11:0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包含今年刚满60周岁的人员,即1963年1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期限和保障待遇

  每年的9月至12月份为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等待期(30天)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资助参保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推动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动态参保、应保尽保。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参照本县低保对象标准资助参保,确保应缴尽缴、应参尽参。特困人员五保、孤儿可以不缴费,由政府直接资助参保,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人口先行全额参保,待征缴结束后,由政府统一资助80元。

  (四)鼓励群众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为拓宽医疗保障渠道,适当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持的费用,鼓励参保群众自愿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群众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最高给付20000元的保险金,解决基本医疗报销不足部分或不予报销部分。该项保险本着群众“规范、自愿、积极、主动”的原则,随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收。参保资金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统一存入商业保险公司指定临时银行账户中,由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和人员信息后进行统一承保。

  二、征收方式及缴纳流程

  (一)线下征收程序

  1.各村委会(居委会)明确一名代征人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征工作。社区、村委会代征人员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指引参保人通过手机扫码支付。

  2.税务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成立联合督导小组,逐乡、逐村督查,指导数据录入工作,通过后台系统每日实时掌握征收进度,并定时通报。

  3.针对无法录入系统的错误信息及新增人员信息,税务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联合集中处理。

  (二)线上缴费流程

  1.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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