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科技治超水平,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国家道路交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5年9月17日零时起,运用科技治超手段,采用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系统的路段
1.息县G230国道2268KM+100M曹黄林镇凉亭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
2.息县G106国道960KM+60M陈棚乡叶楼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
3.息县S336省道162KM+100M孙庙乡范楼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
4.息县S335省道33KM+600M长陵乡柳桥非现场执法检测点。
二、该“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采用平板式称重技术,是集动态称重、抓拍识别、视频监控、LED电子显示提示、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化治超系统,可实现对货运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管理,主要抓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行为以及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对超限等车辆进行提示,告知其违章事实。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该系统经专业检定机构(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检定为合格检测设备,其检测所得数据作为公路非现场执法依据,经该系统检测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必须进入指定地点进行卸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超限运输车辆卸货地点及行政处罚机关联系方式:
1.曹黄林非现场执法:超限超载车辆请前往曹黄林超限检测点卸货,到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联系电话:0376-5955006
地址:国道G230曹黄林镇凉亭村超限检测点;
2.陈棚非现场执法:超限超载车辆请前往陈棚超限检测点卸货,到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联系电话:0376-5955006
地址:国道G106陈棚乡叶楼村超限检测点;
3.孙庙非现场执法:超限超载车辆请前往孙庙超限检测点卸货,到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联系电话:0376-5955006
地址:省道S336孙庙乡范楼村超限检测点;
4.长陵非现场执法(息县向淮滨方向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请前往淮滨县栏杆办事处王新庄超限检测点/息县陈棚乡叶楼村超限检测点卸货,到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联系电话:息县0376-5955006/淮滨0376-6836068
地址:国道328淮滨县栏杆办事处王新庄超限检测点/国道G106息县陈棚乡叶楼村超限检测点;
5.长陵非现场执法(从淮滨到息县方向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请前往陈棚超限检测点卸货,到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联系电话:息县0376-5955006/淮滨0376-6836068
地址:国道G106陈棚乡叶楼村超限检测点
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绿色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特此通告。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