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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