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息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
二、会议地点
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人(3名)
县政府办公室 黄 刚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任玉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程晓辉
(二)听证会参加人(18名)
1.消费者代表(8名)
淮河街道第七小学北居民 汪 正
谯楼街道南街社区居民 何 华
谯楼街道工区路社区居民 李新勇
德润上和府小区居民 彭道明
淮河街道大何庄社区居民 王培培
尚亿公馆小区居民 郑 莉
龙湖街道听淮桥社区居民 李俊茂
众鑫二期北居民 刘凡动
2.经营者代表(1名)
河南德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付 建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
水利水电工程师 徐 伟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人大代表 詹 毓
政协委员 任仲生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其他人员(6名)
县教体局 付超峰
县民政局 陈 敏
县司法局 王 晶
县残疾人联合会 石映辉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肖 俊
县消费者协会 黄务民
(三)旁听人(3名)
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刘群民
县委政法委 张 武
锦荣物业经理 闫 琨
(四)新闻媒体(1名)
融媒体中心 郑伟
四、听证方案要点
本次会议对息县城镇供水定价方案进行听证。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县价格认定和成本监测中心监审,息县发投供水有限公司城镇供水2022年定价总成本31003355.88元,定价单位成本为2.21元/立方米;2023年定价总成本32905445.28元,定价单位成本为2.34元/立方米;2024年定价总成本为35503876.23元,定价单位成本为2.37元/立方米。核定城镇供水2022-2024三个年度平均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31元/立方米。
六、拟调整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当及时调整并在下一个价格监管周期执行。经成本监审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单次调价幅度最高不超过30%。
价格调整方案一: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下〔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以下〕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上调0.5元/立方米,调幅29.41%;第二阶梯每户每月13-20立方米〔每户每年145立方米-240立方米〕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上调0.5元/立方米,调幅25.00%;第三阶梯每户每月21立方米以上〔每户每年241立方米(含)以上〕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上调0.5元/立方米,调幅21.74%。三级阶梯价差1:1.14:1.27,平均上调0.5元/立方米,平均调幅25.38%。
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平均上调0.50元/立方米,调幅20.83%。
特种行业用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上调0.50元/立方米,调幅16.67%。
价格调整方案二: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下〔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以下〕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上调0.51元/立方米,调幅30%;第二阶梯每户每月13-20立方米〔每户每年145立方米-240立方米〕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上调0.60元/立方米,调幅30%;第三阶梯每户每月21立方米以上〔每户每年241立方米(含)以上〕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99元/立方米,上调0.69元/立方米,调幅30%;三级阶梯价差1:1.18:1.35,平均上调0.60元/立方米,平均调幅30%。
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平均上调0.72元/立方米,调幅30%。
特种行业用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90元/立方米,上调0.90元/立方米,调幅30%。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一档水量为用水定额;二档水量为超出用水定额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下同)的0.5倍;三档水量为超出用水定额20%以上的部分,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1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0.8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水价的1.3倍。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照经营者上年度供应居民用水第一、第二阶梯的加权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并向下取舍精确到0.1元/立方米。
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等)生活不因水价调整受明显影响,经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仍按原水费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方案一、二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七、其他事项
县发展改革委按听证程序规定将听证会议通知及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对《息县城镇供水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送县发展改革委1028室(县政府一楼东),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ixianfagaiwei@163.com。
联系人:许伟 13903979626,0376—5951017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