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提高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息县卫健委对《关于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三项制度”摸底申报和已享受对象年审退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息县卫健委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2025年10月30日,息县卫健委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广泛获取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了本《评估报告》。
二、《通知》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通知》制定的主要目标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体现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有利于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
从评估情况来看,《通知》的目标能得到较好实现,具体如下:
1.受益群体帮扶精准有效:截至评估期末,政策累计覆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5599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4664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208人。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达1288.38万元。有效填补了部分家庭养老、医疗开支缺口,政策帮扶的精准性与针对性得到充分体现。
2.计划生育家庭获得感增强:受益家庭认为政策有效缓解了生活压力,奖励扶助资金改善了晚年生活质量。失独、伤残等特殊家庭通过政策帮扶,心理慰藉与生活保障得到双重提升,家庭幸福感与安全感明显增强。
3.社会示范引领作用凸显:政策的持续实施,进一步巩固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成果。群众对政策表示认可与支持,认为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营造了“关爱计生家庭、支持计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4.民生保障与社会和谐推进:政策通过精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间接减轻了部分家庭的经济负担,减少了因养老、医疗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强化了基层治理与服务能力,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
(一)合法性根据评估,《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前提下,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通知》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同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矛盾。《通知》实施以来,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通知》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通知》由县卫健委依法根据《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调资》(豫政办〔2005〕48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口〔2008〕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操作性《通知》从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批确认、省地备案等流程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通知》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五)协调性《通知》与河南省、信阳市现行相关规定之间基本不存在冲突。
四、评估结论
继续保留。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看,《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