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优惠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收集、筛选、储备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全县性的重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利用省外资金 的考核。
(五)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县商务领域监督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协调推进全县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拟订全县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县在市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二)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外地驻息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息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息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五)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六)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工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改革委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工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商工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商工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十八)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举措,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其年度调度方案。
(二十一)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县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负责企业集团的审批;负责企业集团园区的审批管理;负责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二)积极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十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上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四)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五)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七)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八)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三十)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三十一)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三十二)承担全县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能。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