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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F001-01-2025-00010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1-19 16:02:33.0 发布日期: 2025-11-24 16:32:16.0
发文字号: 息政办〔2025〕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题: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 16:32 信息来源: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202531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9


息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居民用水安全,遏制我县城区地下水位下降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封闭一个、供封同步、逐步实施的原则,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以引淮水源为重点,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不断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针和禁止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采地下水资源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封井工作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先供后封,保障用水。凡需封停自备井的企业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再行封停自备井,确保居民正常生活、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和企业生产正常运行。

2.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县政府成立自备封井工作专班,统筹自备井封井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5个城区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自备井普查登记工作,县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水源置换、组织自备井封井和督导验收等工作。

4.合理开发,厉行节约。对已经取得取水可证和确需保留的自备井,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取水,严防超许可取水。

5.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城区公共供水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以及居民家庭生活用自备井,不在此次封停范围。

6.查处违法,规范管理。对拒不配合自备井封停、仍违规取用地下水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三)目标任务

20261231日前完成我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水源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水源置换暨非居民家庭生活用自备井的封停。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经辖区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息县自备井封井工作专班办公室批准后可予以保留,但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用水计量设施,完善相关监管手续,接受水利部门管理。

1.地下水观测井;

2.城区应急备用水井;

3.城区消防用水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二、组织领导

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暨水源置换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晋升任组长,县政府一级调研员闫清勇、县政府副县长刘创和刘波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息县自备井封井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及三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1.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方案制定、指导协调等;对县城规划区内保有的取水许可证进行统计汇总、对自备井拟封停区域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同时做好与供水公司的沟通,及时掌握管网延伸进度及取水户的信息,对认定为管网覆盖的取水户下达通知书,督促主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加快完成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

2.普查登记组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各县直部门、单位负责所属行业范围内自备井普查登记工作重点行业、部门:教体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学校自备井普查登记县卫健委负责县城规划区医院等卫生场所自备井普查登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企业自备井普查登记商工局负责开发区以外工业企业自备井普查登记县住建局负责已备案,具备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自备井普查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酒店、洗浴等行业自备井普查登记;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农贸市场自备井普查登记;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县直行业普查范围之外所有自备井普查登记工作

3.水源置换组负责协调供水公司,根据城区自备井普查登记成果,提供城区自来水接入服务,完成水源置换。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自备井封停组负责协调自备井单位的封停事宜,落实封井机械、材料和人工,组织实施封闭自备井的各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封井任务和期限,组织相关部门对封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期完成封井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571730日)。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通过发布通告、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封停自备水井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二)全面排查(2025819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单位成立自备井封井工作专班,排查本辖区本单位自备井数量和基本信息,填写《息县自备井排查台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自备井封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下达通知(20251011031日)。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县水利局向分管的需封停自备井的取用水户下达《水源置换通知书》。

(四)管网接入(20251112026630日)。责任单位组织协调供水企业进行勘测、设计、铺设、对接供水管道等工作,做到先供后封,保障好取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县发投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铺设主管网,支管线按照谁受益谁铺设的原则,由用水单位联系发投供水有限公司共同制定自来水接入方案。做到一户一表,装表到户。各自备井用水户应在《水源置换通知书》的截止日期内接入自来水,完成水源转换。

(五)封井实施(20251212026930日)。封井方式: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自备水井,采用洁净粘土或混凝土封填的方式封停;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拆除取水设施,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封停;对应急供水水源的自备水井及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井,采取控制取水量等方式封停。

采用以上封井方式,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于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切实保护水资源和保障城区用水安全。

(六)验收备案(20261011231日)。县自备井封停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封停自备水井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拍照、登记、填写封井验收单,由封停组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封井前、封井中及封井后三张照片及封井验收单要存档备案。

(七)长效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强自备水井封停后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水井的取用水户,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恢复到封停备用状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人员。城区供水管网受水区水源置换暨自备井封停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和1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明确人员、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做好自备井封停对象的排查摸底、签订自备井封停承诺书、封井施工及后期监管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县自备井封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自备封停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反馈、组织实施封井和验收等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普查登记;县公用事业中心负责做好拟关闭自备井的用水单位自来水管网的接入服务工作;息县发投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及供水管网连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负责维护封井工作秩序,对干扰、阻挠封井工作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我县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所需的宣传、普查、检测化验及封井等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县财政局负责将封井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拨付封井工作经费

(三)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或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等非法取水行为,受理时间2025912026930日。举报人可通过服务电话:1765170953313723109679工作时间进行举报。凡实名举报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法使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人一次性300元奖励。对受理举报严格实行保密制度。

(四)严格奖惩措施。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县工作专班按照完成排查摸底及封停自备井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工作落实;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取水井,论取水井深浅、大小一律统计上报,凡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供水管网已接至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对象门口、墙外,不按照《自备井封停通知书》规定期限置换水源,仍然使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一律视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导。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认识不够、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纪委监委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息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息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李晋升(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闫清勇(县政府一级调研员)

          创(县政府副县长)

          波(县政府副县长)

 员:陆  俊(县纪委监委派驻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陈玉楠(县社会治理中心副主任)

        姚光道(县水利局局长)

        杨环宇(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源(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良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夏青山(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甄修毅(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八级职员)

          煜(县商工局二级主任科员)

          磊(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丹(县市场监管局七级职员)

        胡纯正(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伟(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强(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志(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俊(县水利局南湾灌区事务中心主任)

        王海丽(谯楼办事处副主任)

          勇(淮河办事处七级职员)

          崇(龙湖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东(澺河办事处副主任)

          翔(濮公山办事处筹建处八级职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姚光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王俊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自备井封井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督导等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单位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县自备井封井工作专班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封井工作。


     原文:息政办〔2025〕31号关于印发《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息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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