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息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冯湾社区、新铺社区;澺河街道办事处南湖社区;小茴店镇曹庄村范围内,涉及龙湖街道办事处冯湾社区、新铺社区;澺河街道办事处南湖社区;小茴店镇曹庄村4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转用土地现状
拟转用土地总面积8.55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3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0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公共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土地情形、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需要用地的建设情形。
四、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标准:参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息政文〔2025〕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补偿未落实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不得强行开工建设。
五、其他事项
1.拟转用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附着物及建筑物产权人,应在此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政府办理转用补偿登记。并与拟使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2.拟转用地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属地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补偿登记或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权调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办理补偿登记。
3.《农用地转用预公告》发布后,在拟转用地块上抢栽、抢建的附着物、建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4.本公告由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息县2026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土地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