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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息县2026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11:1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息县八里岔乡叶店村、李塘村,杨店乡杨店村,孙庙乡段庄村、孙庙村范围内,涉及八里岔乡叶店村、李塘村,杨店乡杨店村,孙庙乡段庄村、孙庙村5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八里岔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孙庙乡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息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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