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收预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息县澺河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澺河街道办事处南湖社区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道路用地建设行为。实施城镇道路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澺河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息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息县202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