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息县白土店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王中伟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宣布作废。
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号码:16170597045,工作单位:息县白土店乡人民政府,颁发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诉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息县白土店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76-7632358)。
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作废。
息县白土店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