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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16:43 信息来源:息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5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息县孙庙乡范楼村范围内,涉及孙庙乡范楼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孙庙乡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息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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