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系统核查发现,我县13名工作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已超出有效期限,且至今未办理注销手续。经与相关单位核实,上述证件均已遗失、无法回收上缴。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对该13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公告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应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任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允许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或者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无证上岗执法或持无效证件上岗执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调查、检查,并可向息县司法局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376--5899028
特此公告。
附件:息县公告注销过期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
息县司法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