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3)对我县各项改革、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设想;
(4)对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5)对直接影响市民生活的,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求决和意见;
(6)需要各级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需要办理的事宜;
(7)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及其它需要向县长反映的问题。
二、《县长信箱》不予受理事项
(1)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含有反动内容、各种恶意攻击性、散步谣言及无理诉求的邮件;
(5)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三、写信人须知事项
(1)发件人姓名、标题和内容必须完整、各项必须填写的信息要真实,以便办理过程中及时与您联系;
(2)同一封信件请不要重复发送;
(3)内容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规定或不在上述受理范围内的信件,不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