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息县水利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息县北大街146号

  联系电话:15978571918

  通讯地址:信阳市息县北大街146号

  二、息县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息县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水利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水利局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水利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水利局业务工作情况;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6)水利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息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信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