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主动公开《条例》中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息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息县自然资源局窗口向公众公开。

  工作机构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息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息县千东路

  联系电话:0376-5951916

  邮政编码:464300

  电子邮箱:xxgtzy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息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