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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意见等3个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4 12:03 信息来源:息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办〔2016〕84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意见等3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息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意见》《息县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意见》《息县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25

 

息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文件精神,如期实现我县社会保障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在201612月中旬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政策兜底保障对象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脱贫

1.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的统一。2016年12月中旬前,首批政策兜底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标准发放低保金,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按照全省每人每年2960元的贫困线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差额部分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衔接统一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建档立卡低保人员纳入产业帮扶转移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2.落实99个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低保救助脱贫工作。2016年12月中旬前,对2015年、2016年脱贫的70个贫困村中年均纯收入低于296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17年9月1日前,将其余29个贫困村和全县所有非贫困村中年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3加强信息衔接,实现低保人员动态化管理。省、市、县三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纵向联通和各相关部门(机构)横向联通,即时将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提请税务、房产、保险、银行、证券、车辆、工商、就业等部门(机构)核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提升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同步增加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的功能模块和数据项,在县级层面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实时监测,为低保兜底脱贫提供技术支撑。

(二)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

1.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6年,全县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3000元。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前,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适当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三)实行教育保障脱贫

按照《息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息县教育脱贫实施意见》执行。

)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脱贫

按照《息县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息县医疗卫生脱贫实施意见》执行。

实行基本养老保障脱贫

1.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确保贫困对象享受养老保障。

2.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从2017年1月1日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首批政策兜底对象、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完善自然增长机制;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步纳入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确保贫困对象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障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

实行住房保障脱贫

1.把建档立卡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两最”对象,即“最危险的房屋,最困难的群众”,解决其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2.坚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按照《息县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部署,2018年前,完成7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3.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息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中央补助资金户均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户均暂定75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C级、D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

实施保险救助脱贫

探索实行政府出资为主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灾害保险、农业保险,防止和缓解贫困人口因病(灾)致贫、因病(灾)返贫,有效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县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具体责任,确保政府切实担负起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办事。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社会救助会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民政对象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财政部门要合理预算安排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要实施好教育扶贫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实施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住房救助;卫生和计生部门要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绩效考核、调研督导,确保督促检查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凝聚起社保兜底脱贫的强大正能量,确保兜底脱贫任务的如期完成。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

 

息县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群众因突发灾祸、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陷入贫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实施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到2018年,稳定实现全县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和不返贫。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临时救助

    1.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设立全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平台、热线电话、电子信箱,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规范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6个月以内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对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后仍然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二)实施灾害救助

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

1.灾害应急救助。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国家启动Ⅲ级或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国家启动I级或Ⅱ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7.提高低保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上浮10%到3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上浮30%到50%。

(三)实施残疾人救助

    1.低保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开展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活动。

    3.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四)实施孤儿救助

    1.落实和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2016年建设社会福利中心,2017年投入使用,为孤儿、弃婴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福利保障服务。

(五)实施教育救助

 按照《息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息县教育脱贫实施意见》执行。

   (六)实施医疗救助

    按照《息县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息县医疗卫生脱贫实施意见》执行。

(七)实施住房救助

1.规范救助程序和方式。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实施危房改造。困难农户申请实施危房改造,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以及补助金额。在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拟改造的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农户可自已先行修缮或新建房屋,竣工后由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将农户危改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账户,由乡镇财政所将危改资金打入农户个人“直补卡”或“社保卡”内。

2.加强保障性住房救助。对享受补助政策后仍存在建房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采取政府统一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空置房或改造现有旧校舍、旧厂房等方式,由政府兜底救助解决其住房困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财政、教、住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把特殊救助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为做好特殊救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力度,结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使贫困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健全特殊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做好资金测算,明确筹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足额保障特殊救助资金。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民主选举,健全村级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村级民主协商,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贫困人口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统筹实施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政府救助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企业开展扶贫救助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企业救助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辅助作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民政、财政、教、卫计、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投诉事项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息县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底前,全县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充分整合培训资源,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一号令”要求,在现行政策不变、实施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培训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由县人社局牵头,整合人社、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等培训资金,统一分配培训任务、统一管理使用培训经费、统一考核验收和技能鉴定,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将全县所有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培训范围,确保能够都得到免费培训,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由此产生的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县财政承担,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申领,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学员个人账户。企业新招录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对企业给予补贴。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1.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加强境内外劳务协作,积极推进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与信阳市境外就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紧密合作,有组织地拓展境外劳务市场,鼓励贫困劳动力向境外转移就业。发挥人社部门“三市一库”的作用,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转移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为贫困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信息员介绍就业的主动性,对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和信息员,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对自主联系市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00元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资金的申领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审核把关、造册上报,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2.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实现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贫困家庭劳动力所在乡镇(办事处)审核认定,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3.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技术含量低的公益性岗位600个,每个贫困村5-7个,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5.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纳贫困大学生就业。除争取省市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外,县本级再根据需要购买部分公共服务岗位,主要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支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具体标准按照《息县产业脱贫实施意见》执行。对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的企业,批准设立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资金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补助,时间为12个月。

2.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支持“彭店月嫂”“孙庙月儿湾手工编织”“和谐保安”等一批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做大做强,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3.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招收吸纳贫困人员较多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同时对企业吸纳的贫困人员实施岗位补贴;对招收贫困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支持。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我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3.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县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信誉较好、有资金需求的贫困家庭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五)加强平台建设,发挥脱贫功效

按照上级社保卡工作“四不出村”(参保登记、咨询服务、保费收缴、待遇领取)的要求,优先对贫困人口较集中的社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年内在全县有驻村第一书记帮扶的99个贫困村全部建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5年内在全县所有乡村实现全覆盖。确保贫困地区劳动力能充分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席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四)注重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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